1、LED面板灯额定功率≤50W。 2、LED面板灯整灯尺寸长600±20mm、宽600±20mm、厚10±5mm,配合吊顶安装环境;为一体式微晶防眩面板灯,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3、LED面板灯正常燃点6000小时或以上时间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上的检测起止时间须为正常燃点时间)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4、LED面板灯色温(或相关色温)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正常燃点2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3300-5500K,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上的检测起止时间须为正常燃点时间)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5、LED面板灯显色指数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正常燃点2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Ra≥90、R9≥5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上的检测起止时间须为正常燃点时间)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6、LED面板灯色容差(或色品容差)正常燃点2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后与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的差值(绝对值)≤5 SDCM,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上的检测起止时间须为正常燃点时间)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7、为使教室课桌面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面板灯须满足宽光束角类型,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与正常燃点2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C0-C180面及C90-C270面均应≥70°且两平面相差≤2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上的检测起止时间须为正常燃点时间)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8、LED面板灯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8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9、LED面板灯满足灯具距离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平均照度维持率≥95%,且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1.8 W/㎡/100 lx,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10、LED面板灯发光面法线方向亮度≤13000cd/㎡,长边γ1=60°及短边γ2=60°角度内亮度均≤8000cd/㎡,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11、LED面板灯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2、LED面板灯依据《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通过电器电子产品认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3、LED面板灯频闪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4、LED面板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5、LED面板灯蓝光质量特征为低蓝光或更优特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6、LED面板灯护眼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眼舒适或更优特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7、LED面板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标准通过光环境认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