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配备及工作时间要求 (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保安员的配备不低于《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公(治)字[2010]273号)文件的配备标准,双方约定采购人应配备保安人员共11名。 (2)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轮班制。 (3)根据采购人保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要时段必须做到一岗双人,岗位具体班次、保安员调休由中标人安排,报备采购人后执行。 2.保安员资质要求 (1)原则上要求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高1.68米或以上,女性1.60米或以上,视力1.0或以上,体检合格,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2)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3)政审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4)所有保安人员均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广东省公安厅监制的《保安员证》; (5)所有保安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掌握一定的保安、消防、交通指挥、医疗救护等专业知识; (6)团队中有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 3.保安员职责要求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明荣知耻,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领导及主管人员的管理,服从采购人领导的工作安排; (3)定时开关学校大门并执行清校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及集体进出校门时应在门前规定地点及时放置警示牌、隔离墩、疏导交通; (4)对来访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联系、发卡、检查,做好上传下达及收发、失物招领工作; (5)掌握学生行为动态,对擅自在课间离开学校的学生,予以劝阻,没有校(园)方开据的许可证一律不得放行,并及时上报学校做好书面记录; (6)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维护住校师生正常秩序; (7)对学校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护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维护校园秩序;坚决制止校园暴力,尤其要确保校(园)大门前无外来人员聚众敲诈勒索本校(园)学生,坚决打击“法轮功、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对校园的侵害; (8)对进出物品严格检查,携带学校公物外出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予以放行,并作好登记; (9)加强对校园区域的安全巡视,尤其是晚上,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校园重要防护点的巡查,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做好消防、防盗安全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保安公司和学校书面报告并提出自己的整改意见。 (10)保护校园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记录,事发时的当班保安应在事发后6小时内向学校相关领导书面报告事发前后保安值班的真实、详细的情况; (11)与学校辖区派出所密切协作,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一旦发现带黑性质团伙敲诈、抢劫师生事件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阻止犯罪。建立校与校以及中标人派驻学校就近岗位之间快速反应的队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12)做好每个班次的交接班制度,即交卫生、交情况、交装备; (1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14)其他:场馆开放的安保工作以及完成学校交代的任务。 4.保安员严禁从事的行为 (1)严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严禁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严禁乱罚和没收他人财物; (4)严禁扣押他人证件和财物; (5)严禁辱骂、殴打老师或学生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 (6)严禁刁难学生家长及其他办事人员; (7)严禁擅离岗位,从事与保卫工作无关之事; (8)严禁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擅自同意在校园内存放货物和停放车辆; (9)严禁酗酒、嫖娼(或在校园内乱搞两性关系)斗殴; (10)严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学校)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