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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更正澄清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T2024-ZXCG-F5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七、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日14时00分-14时30分”延期为:“七、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5日14时00分-14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14时30分”延期为:“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5日14时3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不含修缮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提供多项业绩的以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前八项评审。 1.为新建建筑工程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2.如为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即体育场馆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3分,此小项最高可加18分” 更正为: “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及改造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为新建或改造建筑工程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2.如为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即体育场馆新建或改造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3分,此小项最高可加18分”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8日 三、澄清信息疑问一: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中:3.如为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有信息化编制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加3分,此小项最高可加6分。如合同内服务内容未写明有信息化编制内容,但可研报告中包含此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此种情况是否认可? 答复一:可以认可。 疑问二: “项目负责人”和“拟安排的体育工艺和体育场馆建设咨询负责人”可否兼任? 答复二:需求书中已经明确表明需要的是两个负责人,不得兼任。“(三)人员要求: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体育工艺和体育场馆建设咨询负责人及三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员” 四、其他补充事宜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5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 话:0755-82531264-803 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