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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辅助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公告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我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配合和企业年金监管等工作提供审计监督辅助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公司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期限为准。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辅助服务事项(约66人天):根据工作计划,协助起草监督检查通知书;协助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预算执行、经办业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起草监督检查取证单和工作底稿;协助起草监督检查报告;协助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2.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辅助服务事项(约82人天):协助核对疑点数据核查处理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协助跟踪未处理完毕的疑点数据。 3.内部审计辅助服务事项(约66人天):根据工作计划,协助起草审计通知书;协助对部门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我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等情况开展审计;协助起草审计取证单和工作底稿;协助起草审计报告;协助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4.外部审计配合辅助服务事项(约20人天):协助配合各级审计机关我局开展的各类审计工作;协助办理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的后勤保障事宜;协助分办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发来的审计工作资料清单、审计取证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和审计报告等;协助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反馈意见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协助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5.企业年金监管辅助服务事项(约30人天):协助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进行初审,并协助办理日常监管业务。 6.其他交办的服务事项:临时交办的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配合和企业年金监管等之外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管理要求 1.供应商选派1名工作人员驻点我局,并对选派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2.供应商选派人员必须经我局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并考核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一周内调换选派人员。选派人员一经确定,未经我局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中途调换。 3.我局对选派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和遵纪、保密情况进行考核,如发现其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等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情形的,有权要求供应商一周内调换选派人员。 4.我局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若发现供应商及其选派人员提供的审计监督辅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应比例的费用,具体扣减比例由双方商定。 (三)人员要求 1.选派人员应当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审计、会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具备较为丰富的审计、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者,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至大专。 2.选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我局工作纪律、审计纪律、保密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完成交办的审计监督辅助工作。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应当与其选派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我局。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若未中标,我局将不再另行通知。 2.为保证人员待遇和队伍稳定性,应保障选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含辞退赔偿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0%。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1,6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不再另行承担选派人员所需食宿、交通等费用。响应报价由供应商根据本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选派人员基本情况; (3)《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如有);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5)同类业绩材料;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本公告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 七、公告期限 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5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29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5-88123086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