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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社保系统上线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改造竣工结决算第三方审核项目的公开询价公告一、项目名称 深圳社保系统上线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改造竣工结决算第三方审核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诚信经营,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货物)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要求,协助整理深圳社保系统上线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合同、财务凭证等全套资料,自收到项目全套资料45 天内出具审核报告。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要求,配合完善送审材料。 四、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始至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关于深圳社保系统上线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复核评审意见止。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50,548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项目最终预算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复核评审金额及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为准。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工作内容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2023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1,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近三年(自2023年4月24日起算,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相关服务合同关键信息和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8)工作方案; (9)其他与采购有关需提供的材料。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应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采购人。 (四)人员要求 (1)应由1名负责人、4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团队; (2)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证书,具有五年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相关工作经验; (3)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并掌握评审规则、会计准则、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内容。 五、公告期限。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9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6年5月7日18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1071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曾工 联系方式:0755-88123764
附件: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4 日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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