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详细内容

关于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届国际赛海外分站赛西班牙政务团服务项目的公开征集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届国际赛海外分站赛西班牙政务团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2.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供应商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中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货物)要求

出国政务团采购包含机票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食宿费、签证、护照费、保险费等公杂费。

采购项目一览表

服务内容

数量

人数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预计时间

西班牙团组

1项

1

¥44959.44

¥44959.44

202677-710

1天:7月7日(星期二)深圳-迪拜-西班牙巴塞罗

2天:7月8日(星期三)西班牙巴塞罗那

3天:7月9日(星期四)西班牙巴塞罗那-迪拜-深圳

4天:7月10日(星期五)西班牙巴塞罗那-迪拜-深圳

四、商务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4959.44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公告工作内容自行测算。

3.根据实际汇率据实结算,结算价格不超过中标价。

4.服务内容:

1)负责政务团的机票购买,要求按既定航班购买机票;

2)负责安排政务团在当地的住宿(与深圳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和质量相当),同时酒店需安全、交通方便;

3)负责安排政务团在当地的伙食;

4)负责为政务团购买涵盖上述日期的境外旅游保险;

5)负责协助政务团办理签证;

6)负责安排政务团在外公务期间的交通;

7)负责安排政务团往返机场的交通。

8)合同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在为政务团安排住宿、伙食、车行等所有服务前,需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协商。

备注:投标人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根据出访国家、城市、人数、天数计算用汇金额,包含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机票、签证费、保险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内容。用汇标准需符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行〔2018〕4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4〕49号)有关文件标准。

5.支付:

1)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保险费凭有效票据据实结算,其中住宿费结算金额应在规定的标准之内,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

2)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响应材料

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2022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2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

6.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出国政务团等同类业绩材料;

8.工作方案(食宿、交通服务方案和安全保障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承诺函

9.其他与采购有关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同类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均须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须同步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官方核验渠道查询截图。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应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采购人

公告期限

2026年71日至2026年73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6年7318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76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方式:0755-88123978

 

附件:1.警示条款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综合评分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

 


附件1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附件2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一、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被取消参与本次政府采购资格的处罚。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五、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供应商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附件4

项目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行号

内容

具体分值

评分准则

1

价格

10

1

投标报价

10

评审内容及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

技术(40

1

食宿、交通服务方案

30

(一)投标人根据所提供基本路线提供详细住宿路线设计,规划内容包括:

1)政务团到达出访地点后交通方案,服务车辆配备情况描述;

2)餐饮安排方案;

3)住宿安排方案;

4)费用明细;

5)具有备用方案(遇到特殊情况的备用出行方案)。

方案包含以上五点内容,得15分;

方案包含以上四点内容,得12分;

方案包含以上三点内容,得9分;

方案包含以上两点内容,得6分;

方案包含以上一点内容得3分

未提供以上内容不得分

(二)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内容进一步评审:

1)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步骤;

2)有明确的工作人员安排及分工;

3)有详尽的费用明细;

4)计划路线及备用路线设计方案全面、成熟可行

5)政务团的住宿安排与深圳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和质量相当

每体现一点内容加3分,最多加15分。

备注:以上所有累计加分,最高得30分。

2

安全保障服务方案

10

(一)提供具体出行时的安全保障服务方案,具体包括:

1)出行注意事项(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2)人员安全保障方案;

3)应急服务保障和处理方案。

每体现一点内容得2分,最多得6分。

(二)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内容进一步评审。

1)有专门处理对接的服务热线、专业的人员;

2)人员救治措施切实可行。

每体现一点内容得2分,最多得4分。

备注:以上所有累计加分,最高得10分。

3

商务45

1

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5

评分内容:

投标人有相关工作经历以及较强的实力,自20216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承接过政府机关政务团出访任务,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承接过政府机关政务团出访任务,且涉及本项目对应国家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若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以上两项要求,优先按(2)计分,不可累计得分。

评分依据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

2

服务响应能力

10

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应急情况下服务最长响应时间承诺函。

此处响应时间是指投标人工作人员在活动行程期间及筹备期间收到电话并回应处理的时间:

1)承诺响应时间30分钟(不含)以内的得10分。

2)承诺响应时间60分钟(含)-90分钟(不含)的得6分。

3)承诺响应时间90分钟(含)-120分钟(不含)的得2分。

4)承诺响应时间120分钟(含)以上的不得分。

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诚信情况5

1

诚信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

(二)评分依据: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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