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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服务保障项目的公开征集公告一、项目名称 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服务保障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2.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供应商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中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为做好省人社厅举办的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工作,受托第三方机构全程负责我市参赛队伍动员招募、分层分类辅导、赛事全流程配套保障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一)大赛前期宣传发动 线下举办4场大赛专题宣讲会,全包配套:活动场地租赁、行业专家到场解读赛制政策、全套会议印刷资料、宣传配套物料、饮用水及基础会务配套。 (二)初赛阶段专项辅导与通信专家评审 预估参赛队伍200支,需完成两项培训及专家书面评审: 1.分别举办初赛项目辅导培训会、商业计划书撰写培训会各1场,配套场地、培训讲义、宣传物料、饮用水等; 2.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全部参赛项目开展通信专家评审,每份材料不少于3名行业专家进行通信评审予以提升意见。 (三)复赛路演专项培训 举办复赛路演与答辩专项培训会1场,组织不少于2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行业专家授课,包含场地、培训资料、配套物料、现场饮水,针对复赛路演技巧、现场问答答辩开展实操辅导。 (四)决赛队伍一对一深度辅导 预计30支晋级决赛队伍,逐支开展一对一精准打磨辅导,每支队伍辅导时长不低于2学时;服务包干含辅导场地、辅导配套工作餐、现场饮用水等全部配套。所有辅导专家均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赛事全程综合保障 1.固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全程跟进赛事全周期服务,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驻点东莞松山湖决赛现场提供现场协调保障; 2.统一安排50座客运大巴,统筹我市决赛队伍往返东莞松山湖参赛交通,承担车辆租赁、运输配套相关全部费用。 四、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97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工作内容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2023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1,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方案; (8)其他与采购有关需提供的材料。 五、公告期限。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7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6年7月7日18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49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755-88128639
附件: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综合评分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一、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被取消参与本次政府采购资格的处罚。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五、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项目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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